浙江省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3-03-14
杭钢(玉环)汽摩配智能智造中心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服务 招标文件

 

 

浙江省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杭钢(玉环)汽摩配智能智造中心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服务

招标文件

 

 

 

 

 

 

 

 

 

 

 

 

 

 

 

 

 

 

 

 

 

 

 

 

 

招标人:浙江省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三月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浙江省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关于杭钢(玉环)汽摩配智能智造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环境影响评价服务 进行公开询比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杭钢(玉环)汽摩配智能智造中心项目》(暂定,实际以玉环市政府立项名称为准)。

2.2 建设单位

杭州杭钢金属材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3 建设地点

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玉城街道箬笠礁

2.4 招标范围:

杭钢(玉环)汽摩配智能智造中心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编制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包含报审资料,参于本项目的评审会务,向评审组详细汇报相关的内容及解答评审组的问题;根据招标人、各级主管部门、各级审批部门审查组的评审意见修改、补充和完善,确保通过专家评审组的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报送原审查机关审批通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且近2年在当地县市区有省重大以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成功案例。

3.2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环境影响评价资质。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

3.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在公示前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信息进行查询,若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重新组织招标,失信记录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4、投标报价

4.1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报价方式。

4.2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费合理报价范围为在浙价服〔2013〕85号文收费基准价的基础上浮动,投标最高限价人民币20万元;

 

5、合同价款支付与结算

5.1预付款:预付款为合同价20%,招标人于合同生效后30日历天内一次拨付。

5.2进度款支付详见下表:

序号

内容

设备费

1

环评报告编制完成送审

付到合同额的80%(含税)

2

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环评批文

付到合同额100%

 

合计

100%

 

本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期限最长6个月)或电汇。招标人在取得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历天内,支付上述款项。

5.3服务期限: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工作定于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并送审。后续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负责取得环评批复。

 

6、招标结果确定原则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最低价采购比价方法。

投标人报价若高于招标人预估总价,招标人有权终止本次招标。

 

7、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3  20 日上午9 时 30 分,以收到标书时间为准,请充分考虑邮寄时间,地点为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街道崇光路8幢旁浙江省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王女士, 13666683539

6.2投标文件的组成:商务报价文件、资信技术文件各正本1份,副本2份,格式自拟。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023年3月13日
第二章  招标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地在台州市玉环市玉城街道箬笠礁区域S76省道西侧地块,拟建设集成汽摩配智慧加工产业链、中央仓及配送中心、毛坯产品智慧仓、综合服务区、供应链数字化平台及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屋顶光伏发电等基础设施于一体的“一仓、一园、一平台、一基地”。

二、招标范围

杭钢(玉环)汽摩配智能智造中心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编制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包含报审资料,参于本项目的评审会务,向评审组详细汇报相关的内容及解答评审组的问题;根据招标人、各级主管部门、各级审批部门审查组的评审意见修改、补充和完善,确保通过专家评审组的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报送原审查机关审批通过。

三、服务成果资料

技术服务质量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2016)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能满足本项目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要求。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肆份(环保部门存档的由投标人提供),电子成果资料一份,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四、招标附件

投标人所需其他资料可与招标人联系获取,联系人:罗先生 13588001248。